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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第B04版:文化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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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社会办群众文化靠群众 |
我市紧锣密鼓筹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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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林讯玉林市坚持统筹城乡文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依靠“社会文化社会办、群众文化靠群众”路径,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使群众文化保持着繁荣活跃和持久的生命力。2012年9月,经玉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玉林市提出申报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与正在开展的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互促共进,加快建设完善玉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今年10月8日文化部发布的《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显示,玉林市符合创建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目前,创建“示范区”各项筹备工作加紧推进。 一是着眼于摸清家底,对照创建标准找差距。市文化局召开了文化系统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吹风会,邀请自治区文化厅公文处领导作指导。市、县两级文化部门对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要求,反复梳理查找玉林市现有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等文化建设硬、软件条件与创建标准之间的差距,对创建示范区“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的仗。 二是着眼于突出特色,策划设计载体和制度。群众自办文化积极性高是玉林市公共文化建设的亮点和优势,玉林市将创建“示范区”的主题确定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重在激发玉林人民素有的“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文化创新精神和旺盛的文化创造活力。文化部门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作为玉林市统筹城乡文化发展、建设“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的重要抓手,加紧深入城乡基层调研,并邀请各级专家学者、部门领导和热心人士共同探讨如何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激发群众积极性、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策划和设计创建活动的途径、载体和制度,让创建“示范区”的“自选动作”更加出彩、更具示范价值,从而形成玉林市有利于公共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是着眼于落实责任,构建创建工作组织体系。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既是政府行为,也是重大的社会文化系统工程。为动员各级各部门并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玉林市在对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和责任界定的基础上,将职责任务予以分解落实,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草拟了各县(市、区)政府和玉东新区管委责任状,确立了市县两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履责尽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李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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