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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第B0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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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有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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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冠中)日前,记者从玉林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对退役士兵及各项安置优待政策,对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家属发放优待金,对义务兵退役后的自主就业、教育培训,以及对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给予了诸多优待。 我市士兵退役优待政策 据了解,按照2011年11月1日国家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具体是:城乡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计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官,按照以上标准发放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的第一年算起,按照每服役一年1000元的标准计发。根据中央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济补助发放标准。对符合士官服现役满12年以上、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等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退役士兵,政府将安排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同时,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入伍时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其家属发放年度优待金。年度优待金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标准确定。 大学生士兵退役优待政策 今年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高学历的适龄青年到部队,国家对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给予了优惠政策。对批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次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其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并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退役后参加各类考试的,按照国家《征集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同时,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给予创业优惠,教育培训,招考照顾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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