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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3-10-16
2013-10-16 第B03版:民生服务 【字体】大 |默认 |

陆川工商向“霸王条款”亮剑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97
    本报讯(记者陈立萍通讯员陈芬)“特价、降价、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贵宾包厢最低消费2000元,最终解释权归本酒店”……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的“霸王条款”。为给消费者提供公平正义的交易环境,今年以来,陆川县工商局重拳出击,严查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陆川工商部门重点对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其他行业中,经营者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截至目前,该局共指导改正“霸王条款”35条,立案查处4起,为消费者提供了公平正义的交易环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发现格式合同条款侵害自身权益或“霸王条款”,可以到当地工商局、工商所或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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