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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3-10-16
2013-10-16 第A03版:时事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萧山萧山“1·1”纵火案一审开庭被告泄私愤纵火致三名消防员牺牲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616
    据新华社杭州10月15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1·1”纵火案15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今年1月1日,杭州萧山一厂房发生特大火灾,三名消防官兵尹进良、陈伟、尹智慧在救火过程中英勇牺牲,事故造成财产损失6000多万元,引发社会普遍关注。1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李丽娟依法批准逮捕。9月3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李丽娟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1964年出生的李丽娟是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员工,初中文化。2012年12月,李丽娟因工作岗位调整、工作琐事纠纷等原因与同事产生矛盾,遂产生以放火的方式泄愤的念头。
    2013年1月1日凌晨,李丽娟身穿男式棉衣,携带事先购买的打火机,骑旧电瓶车,从其居住的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运西村出发,沿三益线前往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为了躲避该公司正门监控,她行至公司西南侧,翻墙入内,从厂区西侧进入二工厂西侧楼梯,走楼梯进入二工厂三楼包装仓库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包装仓库内的一堆纸箱,确认点燃后逃离放火现场。
    检方认为,李丽娟为泄愤而放火,致使多人伤亡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最高可判死刑。
    据了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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