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0月1日起,《旅游法》将会伴随十一黄金周一同启动。《旅游法》实施将会对旅游市场产生哪些影响,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又会有哪些保障和约束?以广州一家大型旅行社的泰国经典线路“泰芭月(月光岛)双飞六日团”为例,参团原价3399元,额外有1500元的自费套餐供游客选择,全程还包括6个购物点。调整后的价格为4199~4999元(差价为淡季、旺季差价),不设自费套餐和购物点,可以省出1天的活动时间,而且全程入住酒店名称提前告知,以便旅客上网查询酒店档次和价格,原来200多元的导游服务费现在也是“一价全包”。由此可见,原来潜在成本由暗转明,团费价格有所提高,但是旅游价格、质量信息更透明,旅游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旅游法》明确规定“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安排制定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三个“不得”促使旅行社不得不从旅游线路、价格上作出调整,进一步保证旅游价格和服务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法实施将成为整治我国旅游市场乱象、促进旅游市场良性长远发展的“净化器”。 (新华社记者刘大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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