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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3-08-21
2013-08-21 第B03版:服务民生 【字体】大 |默认 |

玉林市专项整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

●不参加职业道德素质教育●私自设招生服务咨询点●非法设点、异地培训

作者: 黄冰 实习生 薛晓雯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180
    本报讯(记者黄冰实习生薛晓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有效遏制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驾培市场环境,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8月1日至12月底期间,在全市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车辆、从业人员作为整治重点,主要查处无教练员证上岗执教、非法设点、异地培训等违规行为,查处无牌、无证进行非法培训的车辆,检查培训机构收费是否明码标价、使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按教学大纲内容培训教学等,以严厉打击“黑驾校”、“黑教练场”、“黑教练车”。
    一年内不参加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责令整改
    市运管处表示,将加强教练员管理,督促驾培机构完善聘用教练员报备手续并办理教练员卡,全面清理无证和不在岗教练员。对驾培机构教练员进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凡一年内不参加由运管机构组织的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的,运管机构将责令暂停其教练工作,并进行整改。同时,认真清理教练车,规范教学车辆管理。各级运管部门须把辖区内驾培机构所有的教练车(包括未取得运管部门核发的教练车证的教练车)统计出来,建立完整的教练车台账,报市运管处备案。根据区运管局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先申请后购车的原则,自2013年6月1日起,凡擅自购买教练车的,一经查实,将违规驾培机构予以公布,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时实行扣分处罚。
    避免乱收费,市运管部门将加强收费行为的监督,重点检查各驾培机构是否按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求,在报名招生缴费处和咨询点公示各种收费项目、标准,各咨询点必须经驾校总部授权设立,由专职人员负责,并报运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备案在册的报名招生缴费处和咨询点向社会和广大学员进行公示,针对私自设立招生服务咨询点的,各运管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对其超出许可范围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非法设点、异地培训,打击!
    严厉打击不按核定的场地、非法异地培训等行为,加强对训练场、训练点的管理,重点打击私自设点培训、买卖学员等违规现象,重点检查各驾培机构使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情况,对不按要求使用、不认真落实新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驾培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驾培机构应使用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正版培训教材,并免费发放给学员,禁止在培训过程中使用任何形式的盗版教材,否则依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市运管处阙敏主任介绍,市运管部门将分三个阶段有序进行整治工作,8月份各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重点工作开展整治,9~10月份运管处整治工作组针对各县(市)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11~12月底将不定期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规范驾培机构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严重扰乱驾培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教学,提高培训质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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