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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第A2版:珍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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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利在群众 |
□韦青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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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乱搭乱建、抢修抢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不但侵占了大量土地资源和公共资源,而且扰乱了城市建设秩序,破坏了城市形象,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这一现状,我们绝不能熟视无睹、任其蔓延,必须以坚决的态度、钢铁的手腕和强有力的措施,毫不妥协地予以制止。 违法建设特别是一些抢修抢建行为,破坏了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损害了城市的投资发展环境,影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而影响了发展就是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一些商业中心区、城乡结合部、交通主干道、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及背街小巷等,违章建筑挤占了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绿地等公共资源和空间,给交通、消防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治安管理的盲点、邻里之间矛盾纠纷的焦点,引发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群众认为,政府不能严格执法,就是对其他群众的不公平。公平公正要建立在政府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的基础上,特别是现在强调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如今老百姓的活动空间本就十分有限,如果还容许这些违法建设行为蔓延的话,连老百姓最基本 短评 的生活环境和质量都不能保障,还如何谈得上建设幸福宜居家园?如何谈得上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提升?这些违章建筑,不仅损害了市容市貌,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实际上就是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对这种违章建筑,必须依法拆除,并且要做到坚决彻底,绝不手软。 拆除违法建筑,是直接剪掉一些人的利益,可能这些人会不理解,会认为他们一时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然而,他们在通过违法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的同时,已然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践踏了法律法规,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不拆除违法建筑,让少数人得了利,那就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拆除违法建筑是顺应民心,是在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城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家园,不是少数人的私有财产,我们绝不能漠视各种肆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存在。拆除违法建筑,不但关系到城市的建设发展,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从这个大局出发,我们必须坚决打击违法建设,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还百姓一个天蓝水清、路面干净、绿树成荫、花果飘香、生态和谐、安全优美的社 会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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