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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30 第C0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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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名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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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某于2010年3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8月李某向公司经理提出请假结婚,经理却说公司从即日起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不服,遂到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3月起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支队受理案件后,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公司确实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据此,支队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李某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并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温馨提醒: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一定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遇到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向员工进行说明,仍不愿意签订的,应当及时予以辞退。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3.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仍打算继续留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问题问答: 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类型?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应一式二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2.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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