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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第B04版:旅游 【字体】大 |默认 |

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评级又有新标准

合条件营业1年以上的均可申请等级评定

作者: 詹丽萍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79
    本报讯(记者詹丽萍)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广西地方标准《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于4月15日开始实施。《标准》升级、细化了各星级乡村旅游区标准,而最高星级也升至五星级。
    实施的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内容规定: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以田园风光、自然生态、特色景观、历史民俗、农耕文化、休闲农业、名村名镇等乡村旅游资源为主要吸引物,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具有观光、游览、餐饮、体验、娱乐、学习、购物、休闲、度假等功能并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1年以上的乡村旅游区,均可申请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
    我市乡村旅游资源丰富,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1家广西乡村旅游区,为四星级;全市199家星级农家乐,其中四星级1家,三星级55家,二星级140家,一星级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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