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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3-04-11
2013-04-11 第B02版:楼市专题 【字体】大 |默认 |

物业与业主的那些事儿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502
保洁人员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洁。
    近年来,随着玉林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管理渐渐进入到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市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可原本应该服务于广大业主的物业公司并未能和他的“东家”——业主融洽相处,相反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重重、甚至对簿公堂的情况频频显著,早已屡见不鲜。
    在实际生活中本应和睦相处的双方却经常发生矛盾,互相指责,笔者会经常听到类似反映。“东西丢了没人管、连地都扫不净、交钱了却享受不到服务……”一些业主对物业不满。“物业费几年不交、老是用物业职责外的事情来迁怒物业……”物业也表示很受伤。
    据了解,玉林市城区有物业托管的小区就有几百个,物业和业主究竟有哪些矛盾?
    业主与物业产生矛盾双方都很受伤
    在某个小区居住的王先生租用了小区内的一个车位,却发现自家的停车位老是停着别人的车。“每个月交了停车位租金却没地方停车,没交租金的车却大大方方地停在我的停车位上。另外,小区内有的时候丢东西,也没人负责。”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王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产生矛盾。
    家住另外一个小区的陈女士称,物业公司私自涨物业费,物业公司没召开业主大会商量,这不合情理。认为涨价没有道理的陈女士与物业关系闹僵,不再来往了。
    梁女士则对小区物业费用到哪里去了表示质疑。梁女士告诉记者,小区问题很多,如公用设施遭损坏、绿地改车位等。梁女士认为,物业管理操作不透明,她信不过,所以不交纳物业管理费。
    连日来,笔者走访数个小区了解到,一个小区的住户全部交清物业费的几乎没有,就连一些高档小区也存在物业费难收的情况。
    “一些业主只是一味的要求物业做这做那,却连最基本的物业费都不愿交。”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小区面积较大,之前物业公司聘了3个保洁员,但一些业主不愿交纳物业管理费,导致每月收到的管理费越来越少,入不敷出,保洁员也从3个减少到2个,小区一些地方没得到及时清理,业主又对物业产生意见。
    “其实,有时候我们也很冤枉,有些事情根本不归我们物业管,属于业主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事情则必须要走法律途径才能解决,但很多业主习惯性地认为是物业不尽责,迁怒于物业,拒交物业管理费。”某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还有一些业主看到其他业主不交钱一样享受服务,就觉得自己的物业费交得冤,长此以往,物业公司收不到钱,服务质量必然下降,小区管理就会难上加难。”
    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规范管理减少矛盾
    采访中,不少业主都表示,业主和物业的关系要和睦,双方首先应明确责任和义务。
    业主首先要明白《物业法》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明确哪些事由物业管,哪些事需要业主自己解决或通过业委会、业主大会探讨等等。
    笔者在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信访上看到许多群众来信投诉自己所住小区的物业,从接到的投诉来看,小区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产生大多是责任划分问题。一方面业主认为自己交了钱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不愿交费;另一方面物业则认为一些业主总是拿不归物业管理的事情作为不交物业费的借口,导致物业管理困难,从而激化矛盾。
    现在,很多小区物业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哪些事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哪些事需要业主解决,遇到问题按相关服务条例去要求对方履行责任,减少双方的矛盾。
    其实物业和业主并不是对立面,而是平等的合作方。双方明确责任,业主享受好的服务才愿意掏钱。只有双方理解、合作,才能打造出和睦小区。(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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