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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第B01版:玉林人居 【字体】大 |默认 |

买房前细审查签订合同后免纠纷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754
    案件过程
    李先生到某一公司上班后没多久,在一次与同事王先生聊天的过程中得知王先生有一套房子欲出售,李先生准备购买该房屋,李先生询问了赵先生该房屋的情况,赵先生说自己是单身,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说房子完全属于自己所有,而且还让李先生看了房屋的所有权证,登记人确实是王先生个人。后两人就签订了买卖合同,王先生也及时为李先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不久,王先生的妻子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确认王先生擅自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无效。
    后来案件一审、二审的波折,法院以李先生为善意取得,而将房屋判决归李先生所有,尽管虚惊一场,但庆幸的是,李先生最终保住了房子。但如果李先生事先再仔细审查下房屋的真实情况或王先生的婚姻状况,可能就不会出现类似的麻烦了。
    律师说法:
    买房可以说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头等大事,若在买房之前不仔细审查买房人的资格和房屋的权属状况,可能会使自己大半生的积蓄,付之东流,所以,在买房之前,必须对房屋及出卖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
    对于商品房买卖而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了“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证由规划委员会核发,建设施工许可证由建委核发,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是由国土局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对于二手房买卖而言,一要审查主体,卖房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是否具有其他的共有权人,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要审查权属状况,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房产是否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房屋是否已经出租,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调查,确保交易安全。(麻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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