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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第B0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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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释疑解惑 |
——依法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年度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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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2011年12月,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年度审查公告,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某企业在接到要求报送年检有关材料的通知后,认为其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为此,市人社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书,但该企业拒不按照责令改正要求进行整改,人社部门遂对其拒不报送劳动用工书面材料的行为给予5000元的处罚。 评析:本案中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拒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导致最后不得不承担行政处罚的后果。书面材料审查是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效形式。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拒绝和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企业没有按照要求报送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温馨提醒:玉林市今年的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年度审查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提醒各用人单位,要按时依法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规避行政处罚风险。 相关问题问答 1.什么是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答: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是指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2.开展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3.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什么内容? 答: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是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是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是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是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是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参加岗前及在岗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九是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十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 4.如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年度审查?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于每年底通过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发布年度审查公告或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年度审查通知,指定次年的一定时期内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查(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年度审查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4月,特殊情况适当延期)。用人单位接到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通知后,首先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其次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指定材料予以审查;最后在指定时间内领取《书面材料审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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