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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9 第A02版:玉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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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车“被高配”工商助讨损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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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林讯明明是“舒适型”车,却被当成更高配置的“特别版”车出售,这种“被高配”的售车方式正在成为某些经销商的潜规则。12月3日,玉林市民李先生买车“被高配”的消费纠纷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帮助下,讨回经济损失5万元。 11月5日,李先生在玉林市某汽车专卖店看到一则促销广告:“即日起至2013年元旦,全场优惠,并派送新年大礼包!机会不容错过!”他在专卖店新年大礼包(送侧踏板、免费3次汽车保养)的诱惑下,到城东开发区某汽车专营店以80万元的价格订购了一辆某品牌3.0TSIV6高配型车,交车时间定为10个工作日,并已交定金10万元。11月15日,李先生在提车时,再次向商家确认其所购车辆是否为“高配型”,商家则信誓旦旦地称,“此车绝对是高配型车,具备倒车影像的前后驻车雷达系统。”得到商家许诺后,李先生即交完全部款项提车回家,谁知汽车使用不到两天后,就发现汽车的左后轮轮胎鼓起。李先生把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并多方了解,获悉此车并非高配型车,而是商家以舒适型车更换轮毂及加装倒车影像后,当作高配型车进行销售的。 李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更换轮胎,并赔偿经济损失,却遭到商家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在玉林市工商局和玉林市消委会认真调查取证后,查实李先生所购的车并非“高配型”车,而是商家采用舒适型车更换轮毂及加装倒车影像而改装后的车,商家承认了错误,并一次性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刘乔芳黄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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