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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第A02版:玉林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解读新规

作者: 刘理桂通讯员林芬兰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849
    本报讯(记者刘理桂通讯员林芬兰)11月26日,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详细解读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124号令)。
    新部令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资格、驾驶人考试制度、驾驶人实习期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司机和驾驶人考试制度的管理,并提高了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部令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部令明确,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新部令推出了6项便民服务措施:如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群众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为向群众广泛宣传新部令,市交警支队还积极利用本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等媒介,重点对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和日常管理、便民服务措施、校车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宣传,并将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以及乡镇、社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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