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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08-07
2012-08-07 第A01版:要闻 【字体】大 |默认 |
近日,我市出台《玉林市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先行先试暂行办法》,推动微型企业快速发展——

新办法为微企“保驾护航”

作者: 沈善东通讯员刘乔芳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535
    本报讯(记者沈善东通讯员刘乔芳)近日,我市出台《玉林市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先行先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便民服务、政策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给予微型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政策保障。
税费优惠政策向微企倾斜
    通过《暂行办法》的实施,我市将从完善税收扶持政策、优化融资服务、给予资金扶持等方面为微型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税务部门通过贯彻落实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对账证不健全的微型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组织形式)可实行核定征收的税收征收方式,其税负与同行业、同路段个体户税负相当,对于有能力建账,管理较为规范的微型企业,逐步引导建账,符合条件后实行查账征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微型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户免收手续费。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创办人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贷款,由同级财政从全民创业资金中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每年可申请贴息一次,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万元。
    全市统一将九类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同等纳入享受国家专项补贴的范畴,先培训、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先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进行创业培训,其培训补贴均按首次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象1300元的标准执行。
    此外,市工商部门为微型企业提供登记便民服务,由辖区工商所以派出机关名义开展微型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备案等工作,方便微型企业快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个结合”助推微企转型升级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与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与加强非公党建相结合、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与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暂行办法》提出的“三个结合”充分考虑当前我市微型企业的现状,鼓励支持微型企业转型升级。
    今后我市将积极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微型企业发展,积极引导符合微型企业发展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创办微型企业,鼓励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和新兴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
    我市每年选取1000户微型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和培育对象(其中,玉州区200家、福绵管理区60家、玉东新区20家、北流市170家、容县140家、博白县180家、陆川县130家、兴业县100家),3年内将其中部分微型企业培育成小型企业,5年内推动其中成长较好的小型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转型升级。
    通过引导有条件的微型企业开展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组建微型企业党支部,全面加强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创建活动,鼓励设立面向社区(乡村)的医疗、幼儿教育、家政、养老服务等方面的微型企业,吸收当地居民(村民)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服务外包”提供贴心服务
    在服务微型企业发展中,通过行政服务外包、商务服务外包的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为微型企业发展提供贴心服务。“服务外包”是指将政府服务微型企业发展的非行政许可类事务及微型企业自身管理类事务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单位履行的行为。
    《暂行办法》提出,开展行政服务外包。将微型企业的创业培训委托给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负责微型企业创业人员的培训。将微型企业示范基地的管理、孵化园的管理、网络服务管理等事务委托给企业化运作的管理机构履行。
    在开展商务服务外包中,鼓励微型企业将自身管理类事务,如:报关、纳税申报、会计业务、合同管理、诉讼、政策法律咨询等委托给专业服务机构代理。每年各级微企办向重点帮扶和培育对象的微型企业发放代理服务合同消费券,消费券可抵扣代理服务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到各级微企办专用账户,用于代理服务合同消费券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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