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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07-30
2012-07-30 第B02版:社会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村民改厕补助他们克扣十分之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他们咬上一口;就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他们也不肯放过!结果——

4名村干部涉嫌受贿、贪污被起诉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029
    本报博白讯博白县永安镇城治村的村干部彭某某、庞某某、黄某某、彭某,利用职务敛财可谓“雁过拔毛”——村民申领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改厕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得先给他们交点“好处费”;他们还虚报冒领村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日前,博白县反贪部门侦结此案,公诉部门审理后以受贿罪、贪污罪,对上述4人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据查,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彭某某等4人利用担任博白县永安镇城治村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改厕项目的过程中,经共同商量,决定每申改厕所一个要农户给好处费30元。随后,他们共向庞某旦等103户农户索要好处费3210元。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他们经共同商议后,决定将农户申改厕所的好处费提高到60元,随后共向庞某峰等140户农户索要好处费共8880元。彭某某等4人与宾某某、庞某某(此二人另案处理)将所收到的好处费各分得2010元。
    在2009年至2011年间,彭某某、庞某某、黄某某、彭某和宾某某、庞某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中,向庞某力等4名村民索取好处费共9000元钱,庞某某分得4000元钱,彭某某、黄某某、彭某和宾某某、庞某某各分得1000元。
    另外,在2009年至2011年间,庞某某、彭某某、黄某某、彭某和宾某某、庞某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中,经共同商量同意后,以虚报冒领村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方式,冒领了12名村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22240元钱进行私分,庞某某、彭某某、黄某某、彭某和宾某某、庞某某各分得3700元。
    (杨小龙蓝胜光)村支书涉嫌贪污低保金被逮捕
    7月19日,博白县水鸣镇上庄村村支书包某某,因涉嫌贪污农村低保金,被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执行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梁伟烽)
    编后语: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改厕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尤其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为了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而出台的重要举措,可以说,这些补助金都是农村贫困人员的“救命钱”。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胆大妄为,竟把贪婪的爪子伸向了这些“救命钱”,把国家的扶贫政策当做自己的“摇钱树”。常言道:“心莫贪,手莫伸,伸手必被抓!”作为反面教材的上述村干部,最终要为其所做所为付出代价!加强对涉农问题、案件的的监督与侦办,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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