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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2 第B02版:社会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心生妒忌砍人龙眼树59棵

容县一村民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拘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672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梁雁肖铭健)容县杨梅镇男子潘某19年前与同村人刘某调换土地生产经营,由于看着对方近年来获得了好收成,便想着把土地换回,但遭到了拒绝,心生怨恨的他于是砍掉了对方所种植的59棵龙眼树,造成刘某经济损失1万多元。6月10日,容县公安局杨梅派出所依法对潘某执行刑事拘留。
    今年5月的一天,杨梅派出所接到群众刘某的报案,称其在四美六堡公路附近的59棵龙眼树被同村人潘某砍掉,希望民警能前来处理。民警马上出警到达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刘某于1992年和潘某调换了四美六堡公路边的土地,之后各自在调换的土地上种植花生和玉米,两家人相处融洽。2006年之后,刘某在土地上种上了59棵龙眼树,并从2009年开始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潘某看着刘某日子过得蒸蒸日上便心生妒忌,开始后悔当初和刘某调换土地,便和刘某商量把土地调换回来。刘某同意和潘某调换土地,但是索要相应的补偿,潘某拒绝作出补偿,两人因此闹得不欢而散。
    最近,潘某听说土地经过调换经营20年之后,使用权就成为永久性,心里开始慌了,更加着急把土地调换回来,但遭到了刘某的拒绝。为了能在20年期限到来之前把土地调换回来,潘某一气之下把刘某种植的59棵龙眼树全部砍掉,以此逼迫刘某。刘某看到多年辛勤劳动的成果被潘某破坏,只好前来派出所报警求助。
    刘某的龙眼树被砍,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杨梅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于6月10日将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潘某抓获。当民警把手铐戴到潘某手上时,潘某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并为自己不懂法律犯下错误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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