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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06-14
2012-06-14 第C03版:民生服务 【字体】大 |默认 |
6月9日,山东、湖南、黑龙江三地发生三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导致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6月以来11天中,广东已有7起10名学生溺水死亡。教育部发布通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避免悲剧再发生。眼下,我市

溺水事故猛于虎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022
  本报讯(记者何志国实习生陆苗)入夏以来,是溺水事故多发期。城区的南流江、清湾江和离市区不远的苏烟水库、鲤鱼湾水库,是市民和附近村民夏天喜欢去游泳嬉水的地方,每年所引发的溺水事故亦时有发生。为预防和减少、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入夏以来,我市水利部门加强对城区和郊区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
    加强沿江警戒巡查
    记者在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采访,该处的负责人介绍,为防止溺水身亡事故,今年加大了对沿江两岸的巡查力度,加强对中午尤其下午、傍晚时人多游泳的时间段进行巡查。暑假即将来临,随着到江河水库游泳的人越来越多,管理处正考虑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巡查,力争及时发现问题,发现没有大人陪护而擅自游泳的小孩,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加强巡查的同时,管理处意识到提高学生及家长的防止溺水的安全意识是关键,因此,管理处通过多种途径,如主动和沿江学校进行防止溺水的安全教育,通过电视、报纸、水利网、辖区警示牌等各种途径,不断扩大安全教育普及面,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据了解,5月以来,管理处由于巡查人员的及时发现从而制止了多起小孩子没有大人陪护的嬉水行为。
    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入夏以来,管理处加强对南流江、清湾江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警示牌进行全面检查,对警示牌缺失的及时补上,在危险河段、危险区域设置禁止游泳等警示牌、标语,告诫市民。记者在南流江、清湾江两岸高危地段、水电技工学校坝堤旁、清湾江桥头等处,就发现重新安装的缺失警示牌8块。
    在离城市不远的苏烟水库和鲤鱼湾水库,记者看到水库周边树立了大块的警示牌,明令禁止下库游泳。记者了解到,这两个水库水电管理处都高度重视防溺水安全管理,他们在加强对库区周围巡查的同时,还加强与水库区域大塘镇、大平山镇当地政府、派出所和村委、学校等多方联系,齐抓共管。近3年来,苏烟水库未发现溺水死亡事件。鲤鱼湾水库水电管理处除针对群众喜欢到鲤鱼湾水库大坝和鲤鱼湾电站滚水坝游泳的特点,在大坝和滚水坝醒目处张贴“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等安全标语外,还针对前来游泳的人大多为附近埠头村、双凤村的青少年,因此库区工作人员还下村进行安全教育,把防止溺水事故安全教育深入到村队。
    沿江安装防护栏
    加强南流江、清湾江两岸的护栏工程,是防治两江溺水事故发生的一件基础性的工作。自2008年以来,水利部门在南流江、清湾江两岸投入资金605万元,安装大理石栏杆10km及防护墩2.8km,对行人安全和防止下河游泳,发挥了很好的防护作用,有效地遏制了城区河段溺水事故的发生。
  编织护佑生命的安全网
    本报讯(记者邓林燕)一天16名学生溺亡,如此惨剧让人揪心,学生溺水事故连发又一次敲响学生安全警钟。暑假即将来临,不少青少年学生难挡清凉的诱惑,私自下河游泳,学生溺水事故也进入高发期。我们应如何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记者采访了我市教育部门及各学校。
    6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4月初,市教育局已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并做了安全部署。
    针对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多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市教育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家长积极参与进来;在游泳场所、江(河)边、水塘边等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效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
    记者从我市各中小学校了解到,各学校都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并结合各自特点,采取多项措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玉州区西就小学按照市教育局要求,通过主题班会、学校家长会、板报墙报、手抄报、校园广播、播放安全教育光盘等形式,告知学生易发生溺水的危险地带、水域,讲解溺水自救、他救注意事项,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并要求每个学生写一份不下河游泳的保证书。此外,该校每个星期五都会利用校讯通短信提醒家长做好监督,并及时带孩子去游泳馆游泳,防止学生私自去河边、江边及水塘游泳、捉鱼。
    北流民乐镇贺平小学每天利用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常规教育,并在教室的醒目位置粘贴防溺水“注意事项”,每周为学生上安全教育课,并与家长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同时,学校也对校内蓄水设施进行了有效防护。同时,该校将防溺水安全教育向校外延伸,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比较多这一特点,学校要求每一位学生做好监督工作,一旦发现有本校学生私自下河、进水塘游泳的都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校领导和班主任一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同时告知家长做好监管工作。
  加强家校安全教育
    本报讯(见习记者陈东)随着暑期即将到来,一些中小学生喜欢到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结伴游玩,并下水游泳。警方提醒,当前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须引起广大学生、家长及老师的重视和警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月:3儿童溺水死亡令人惋惜
    5月6日1时40分,玉东新区茂林镇一对夫妇到市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报案,称其10岁的儿子与同班一名9岁的同学于5日下午外出玩耍未归,要求派出所帮忙寻找。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查找未果。
    至5月7日6时许,群众在茂林镇一鱼塘发现了两具儿童尸体。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鱼塘中有两具儿童浮尸,鱼塘边还有儿童衣服和鞋子。据辨认,其中一具儿童浮尸是该对夫妇的儿子,另一具儿童浮尸则是其儿子的同学。经玉州分局刑侦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两人为溺水身亡。
    5月12日下午,一名随家人来玉林喝喜酒的4岁来宾市男童不幸溺水,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快速反应抢占救人先机
    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胡淑芳介绍,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此类报警后,会立即作出反应,指令街面巡警及辖区派出所民警即刻赶赴事发地点开展营救工作。如遇农村或较为偏远的地区,民警一时半会不能到达,辖区派出所则会先电话通知事发地村委会,让当地村干部先行前去处理,最大限度缩短时间,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据了解,作为接收市公安局110报务台指令、处理各种警情的街面巡警及警务工作站也会发挥其机动性和灵活性,如遇溺水警情,他们会根据110指令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视情况进行处置,或通知120急救,或组织其他力量进行施救。
    加强教育做好防范是关键
    据了解,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暑假、周末、节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警方提醒,中小学校要利用学生放假离校、教师家访、师生聚会等时机对学生进行正面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和家长的防范意识。市民如遇有人落水的紧急情况,要立即报警,快速、清楚地向民警说出事发地点,方便民警和急救部门第一时间赶到施救,同时结合现实情况“见义勇为”。民警提示,不管警方出警如何迅速、急救部门施救手段再高明,归根到底也只是后期工作,事发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才是防止溺水的关键所在。
  溺水事件时有发生溺水事故多发地段南流江:水电技工学校沙流江坝,旺瑶社区河段清湾江:正士陂河段、企石陂河段水库:离市区不远的苏烟水库、鲤鱼湾水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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