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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06-14
2012-06-14 第A01版:要闻 【字体】大 |默认 |

玉林市“五统一”打造“阳光招投标”工程

作者: 韦宗朝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781
    本报玉林讯今年以来,我市以全力推进市、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全覆盖,打造“阳光招标投标”工程为主线,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统一综合监管机构、统一招标投标综合平台、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行业自律组织、统一行政监管规章制度等“五统一”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模式,走出一条有玉林特色的招投标之路。
    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促进“阳光监管”。整合我市分散设立在各部门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人员,建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
    建立统一的综合交易平台,促进“阳光招标”。加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制订出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电子评标。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建设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项目特别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等项目统一进场交易。
    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促进“阳光投标”。切实推行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中标后续管理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等规章制度。
    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促进“阳光评标”。分期分批对市级评标库专家进行轮流培训,在强化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综合素质,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市级统一的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全面实行电脑随机抽取评委,建立评标专家考评奖惩机制,推行评标专家培训制度。
    建立统一行业自律组织,促进“阳光中介”建设。引导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和建筑企业依法成立行为协会,通过招标投标协会,出台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推动行业自律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及时公告招投标活动中诚信不良行为以及招投标违规违纪问题,营造行业诚信氛围;建立招投标活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不良行为记录和查询等制度,大力推行招投标行业市场诚信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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