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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第B02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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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网友引狼入室财物被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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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博通讯员梁雁施昌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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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梁雁施昌)容县一女子轻易地与认识不久的男网友在自己的出租屋见面,不料引狼入室,遭到网友盗窃财物。容县公安局经侦查破获了该起入室盗窃案。 今年3月,在容州镇工作的女子黄某通过QQ认识了一男性网友,两人很快就聊得热火朝天。大约20天后,黄某爽快地答应了网友到容州镇其居住的出租屋内约会的要求。3月27日,网友如期而至,当晚便在黄某的租屋内留宿。第二天一早,黄某外出为网友买早餐回来,发现网友已不见踪影,而房间内被翻得乱七八糟,黄某马上意识到是自己“引狼入室”了。经清点,黄某被盗走现金4600元以及翡翠戒指、翡翠吊坠等物品,损失约14000多元。黄某立即到容城派出所报了案,但她除了知道网友的QQ号码之外,黄某对其真实姓名、住址等情况一概不知。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崇左市天等县的吴某,并且获知梁某负责帮其销赃。4月11日,民警赶赴崇左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当晚在该市江州区梁某的家里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的赃物翡翠吊坠。次日凌晨,民警又将吴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吴某和梁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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