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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第B02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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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回电动车群众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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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领回了丢失的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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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刘明华蓝志华)4月16日早上,石南镇居民禤某满怀喜悦来到兴业县石南派出所,从民警手中领回失而复得的电动车。禤某高兴不已,连声感谢民警。 一个多月前,禤某停放在石南镇商贸城环卫处门口的一辆电动车被盗,随即前来石南派出所报案,民警详细询问了失车的资料,并记录在案。不久前,民警巡逻至石南镇玉贵路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他骑着一辆电动车过来,看到民警便放慢了车速想调头,看起来很心虚的样子。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住,并询问一些基本情况。该男子支支吾吾,说到自己所骑的电动车时更是前言不搭后语。民警经仔细观察,发现该电动车与日前失车案中的失车一致,于是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该车正是禤某的被盗电动车。在证据面前,该男子承认自己所骑的车子确实是赃物,购买时虽然知道车子来路不正,可因为贪便宜还是将车子买下,但是一直提心吊胆,害怕被人认出,果然最终还是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对于此案,民警表示,市民不要因为贪便宜购买赃物,这种行为违反法律,更助长了犯罪分子的犯案动机,最终也会令自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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