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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第B02版:社会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卖了车,收钱“走人”

汽车销售公司出纳侵占公款6万余元被刑拘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473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黎勇唐琳琳)玉林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出纳林某收取了顾客的购车款6万余元,直到她辞职,都没有把购车款入账,又无法说明去向。近日,林某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刑事拘留。
    3月27日22时许,市公安局名山派出所接到某汽车销售公司报案称,今年2月29日,其公司出纳林某(住玉州区)收取一名客户的购车款63800元,但直到3月15日其辞职都没有将该款项交给公司,现公司正在与林某就此事进行交涉。
    接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该公司,经初步调查后,将林某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林某于2月29日曾收取了客户的63800元购车款,事后未按公司规定将款项存入公司账户。3月15日,林某辞职离开公司。3月26日,公司在核对销售台账时才发现此事。3月27日凌晨3时,公司约林某到单位核对此事。
    在公司与其谈话过程中,林某不承认其侵占或挪用了这笔款项,但又说愿意赔偿,并在3月27日下午分两次交了21000元给公司。调查中,民警还了解到,林某在今年1月曾有过侵占购车款2万元的情况,被公司发现后于2月21日将该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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