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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第A03版:时事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司法部要求:

进入律师队伍应宣誓

作者: 崔清新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16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崔清新)记者21日从司法部获悉,为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司法部决定建立律师宣誓制度,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决定明确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规定了组织宣誓仪式的机构、时间和宣誓方式,对宣誓仪式和宣誓程序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律师宣誓。律师宣誓仪式,应当在律师获得执业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由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律师协会,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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