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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1 第A03版:时事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日本长崎地方法院

判处中国渔船船长缓期执行6个月徒刑

作者: 张诚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289
    新华社东京1月31日电(记者张诚)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长崎地方法院31日判处中国渔船“浙象渔16”号船长钟进音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款100万日元(约合1.32万美元)。
    “浙象渔16”号渔船船长钟进音于去年12月19日夜间因涉嫌在五岛列岛海域的日本领海内驾驶“浙象渔16”号渔船非法捕捞珊瑚,被长崎海上保安部逮捕。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钟进音已接受这一处罚,并在缴纳100万日元罚金后被移交福冈入国管理局,福冈入国管理局可能于近日将钟进音遣返回国。
    另悉,除船长钟进音外,其余10名船员连同渔船已于去年12月29日被释放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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