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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1-12-13
2011-12-13 第A03版:时政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广西明年起全面推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400
    新华社南宁12月12日电(记者吴小康)记者从广西民政部门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广西将全面推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据介绍,广西全面推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后产生的费用除中央专项补助外,差额部分按自治区负担60%、市县负担40%的方式予以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韦华云介绍,此前广西农村孤儿、城镇孤儿养育分别按农村“五保”、城镇“低保”标准进行,由于标准较低,孤儿养育困难。2009年,防城港市率先大幅提升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将标准统一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收到良好成效。  
  广西民政部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3月,广西共有孤儿23157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0498人,各级民政部门福利机构抚养孤儿26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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