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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1-11-23
2011-11-23 第A02版:玉林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电动车充电自燃消委会调解获赔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420
    本报容县讯近日,容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自燃引起的纠纷案,为平南县上渡镇六凤村村民郑某直接挽回经济损失7400元。
    今年7月,郑某在容县县城某摩托车销售商铺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三轮车。10月的一个晚上,正在充电的电动三轮车无端起火,电动车被烧得面目全非,并且还殃及了旁边的一辆二轮摩托车。郑某认为是电动三轮车质量问题引起自燃,要求经销商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然而经销商认为自燃是由于郑某不按规定操作引起的,拒绝赔偿。郑某于是向容县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因自燃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接到投诉后,容县消委会工作人员马上召集经销商和郑某到现场调解,并确认自燃是由于电动三轮车电路故障产生火花引起的,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经销商免费更换一辆同厂家同型号同批次的新三轮电动车(购买时价格为5300元),并一次性支付2100元用于赔偿自燃造成的其他损失。该款已于近日存入郑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刘葵东黎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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