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1-10-13 第A02版:玉林新闻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违法占地建房 依法强制拆除 |
|
|
|
|
|
|
近日,北流市政府组织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国土、住建等部门共300多人对北流镇松花村29组李某富等4宗非法买卖土地建房的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李某富等4人于今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和北流镇松花29、30组的村民私自签订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协议,并于5月动工建设,在此期间北流市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违法当事人采用“游击”战术,利用节假日特别是在“十一”黄金周期间突击抢建。为了制止李某富等人的土地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北流市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李某富等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王岩摄)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