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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1-09-06
2011-09-06 第B03版:社会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想谈恋爱追求姐姐被拒绝心起歹意强奸妹妹领重刑

作者: 王升运 实习生 黄秋云 通讯员 甘小玲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27
    本报讯(记者王升运实习生黄秋云通讯员甘小玲)博白县凤山镇云心村三队的刘智,追求同镇某村的小兰被拒绝后,心生怨恨,竟然伙同他人两次强奸小兰的妹妹小燕。日前,博白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刘智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智与小兰谈恋爱不成后,怀恨在心,便与另案处理的刘某新、刘某密谋强奸小兰的妹妹小燕。今年1月7日晚,刘智以约小燕见面谈心为由,将小燕诱骗到凤山镇一酒店与刘某新、刘某吃饭喝酒,并偷偷将药物溶入酒中劝小燕喝下,致使小燕浑身无力。刘智将小燕扶进该酒店的房间后,和刘某新、刘某一起强行与小燕发生了性关系。1月18日晚,刘智又伙同刘某,强行将小燕带到该酒店某号房内,再次强行与小燕发生了性关系,并拍下小燕的裸照以威胁小燕及其家人。
    1月19日,小兰进入刘智的QQ空间,意外发现其妹妹小燕的裸照,经质问小燕,小燕承认了自己被刘智等人轮奸的事实。后在众姐妹的支持下,小燕才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案。
    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刘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处。(文中姐妹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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