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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第B0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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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出台房屋节水器具推广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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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曾昶)为了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减少水资源浪费,日前,玉林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玉林市房屋节水器具推广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玉林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禁止设计、采购、使用不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的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四类用水器具。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玉林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的节水器具的推广、审查、安装、监督工作。原有房屋安装使用的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节水办公室要协助、指导物业管理、产权单位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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