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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1-07-19
2011-07-19 第A02版:玉林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我市首例POS机非法套现案告破

共发生700多笔交易,涉案金额近1500万元

作者:记者林冬冬通讯员朱剑华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715
    本报讯(记者林冬冬通讯员朱剑华)7月18日,玉林警方向媒体通报,日前,该局经侦支队侦破一起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近1500万元金额。这既是我市公安机关侦破的首例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的案件,也是“天网—2011”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该案件的成功侦破,有效维护了玉林市金融机构正常的经营秩序,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有力打击了银行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警方介绍,今年年初,有群众向玉林警方举报,称玉林某商务服务公司有人涉嫌利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活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该线索依法进行侦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经营范围为房地产中介。2010年该公司的陈某、冯某即在广西某信息广告玉林版上刊登非法套现广告,由陈某、冯某负责联系有刷卡套现需要的持卡人,冯某则负责帮他人刷卡操作套现。
    自去年5月至今,在没有与持卡人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陈某、冯某先后为谢某等多名持卡人违规刷卡并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他们相应刷卡套现的资金,并收取他们每笔刷卡交易50元到1000元不等的手续费。经查,该机自装机以来共发生700多笔交易,交易的总金额为1495万多元,发生交易的银行卡涉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等多家商业银行。
    警方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玉林警方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后,该犯罪嫌疑人陈某四处藏匿,但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7月1日,警方依法对陈某、冯某实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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