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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第B04版:法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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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为零钱生口角 持棍伤人故意伤害被判刑一年多 因小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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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谢文杰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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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谢文杰)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小事生口角,处理不当而发生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现年60岁的被告人李某系北流市六靖镇大坡村人,2009年2月1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去到本村其家附近的吕某芳副食店,以店主吕某芳未补足其孙子零钱为由与吕某芳争吵,李某的两个儿子与吕某芳的两个儿子也参与争吵,后双方推打。李某用拳头殴打吕某芳的儿子,同时用一木棍朝吕某芳头部打了几下,致吕某芳的儿子受伤,吕某芳上嘴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吕某芳的儿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吕某芳所受损伤属轻伤。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自己的殴打行为,但在诉讼过程中对其所供述予以否认并翻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人轻伤及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对其所供予以否认并翻供,认罪态度不好,且事后被告人不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不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此,法院综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因小事生纠纷,酿成大祸,使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实在值得我们去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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