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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第B04版:法制与道德 【字体】大 |默认 |

交通事故引纷争法官耐心促和解

作者:何晖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60
    本报玉林讯 近日,福绵管理区某村的梁某到玉林市中院民三庭,给该庭送来一幅写着“热心为民,执法公正”的锦旗,以此感谢民三庭法官悉心化解矛盾纠纷。
    黎某与梁某是福绵管理区某村的邻居,双方以兄弟相称。梁某几年前购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雇请黎某为司机,两人一起跑运输。2009年8月23日,梁某驾驶货车行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北段时,与骆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坐在梁某货车上的黎某死亡。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磁县大队认定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骆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梁某被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骆某的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了108278元给黎某的父母。
    在梁某服刑期间,黎某的父母向玉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梁某和梁某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梁某赔偿黎某的父母86628元,驳回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黎某的父母和梁某均不服,向玉林市中院提出上诉。玉林市中院民三庭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黎某与梁某是朋友关系,有调解的基础,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且将申请撤回上诉。一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邻里纠纷终于得以化解,既“事了”又“心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何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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