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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第B04版:法制与道德 【字体】大 |默认 |

依法办案讲原则 耐心释法解心结

——市检察院强化检察长接待工作化解信访矛盾二三事

作者:□本报记者 陆小青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2454
    2010年以来,玉林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检察长接待长效机制,把一些较为复杂、敏感或处理不及时可能转化为赴邕进京访、越级访或缠访的信访矛盾列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接待的范围,坚持检察长亲自接访、巡访和下访,亲自包案或督办,促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迅速有效地落实和解决,推动化解信访矛盾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该院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阅批重要信访案件制度,坚持定期接待、预约接访与即时接访相结合,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他们还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访、巡访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多次亲自深入基层接访,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该院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定时限、包息诉的领导包案责任制,由院领导亲自接访、亲自研究部署提出处理意见、亲自协调解决问题。
    ■有错必纠,从源头化解信访矛盾
    该院检察长在接待工作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本院和所辖基层院作出的错误决定坚决予以纠正,向群众彰显检察机关有错必纠的决心,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正确解决。
    2006年12月21日,广西某药业总公司及其原法人代表宁某因涉嫌单位受贿罪被玉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玉州区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为由对宁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公司部分职工对玉州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2007年底开始多次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追究宁某的刑事责任。市检察院检察长审查了该公司的信访申诉材料后,认为申诉人的理由比较充分,即批示该院控申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该院控申部门立案复查后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成立,原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经提请检委会讨论后依法撤销了玉州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将该案移送玉州区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后经法院审理,于2010年6月28日依法做出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事判决。申诉人该公司部分职工对玉林市检察院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做法表示非常满意,信访矛盾得到了正确化解。
    ■解决问题,以实效化解信访矛盾
    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息诉罢访,最根本办法就是要解决问题。市检察院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化解矛盾的根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案情简单清楚的立即予以办理解决,案情疑难复杂的,迅速组织、督促本院相关职能部门或协调其他政法机关深入调查,积极提出处理意见,促使问题得以彻底解决,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在处理李某明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案时,该院就十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信访矛盾彻底化解。李某明于2009年1月在玉林市某技工学校发生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被打成重伤。玉州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将该案的14名被告人起诉到法院,对其中涉嫌参与寻衅滋事的朱某春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明及其母亲对此不服,多次到玉林市检察院上访。该院经复查后,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妥,应予维持,但考虑到李某明因受重伤住院花去巨额医药费,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如果处理不当将会激化矛盾。因此,该院检察长杨天寿亲自率领控申部门负责人走访了李某明及其母亲覃某,耐心地对他们详细解释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送上慰问金。杨天寿检察长还同时指示该院控申部门与法院协调,从法律途径为李某明争取赔偿金。后经该院控申部门及玉州区法院共同努力,被告人家属及李某明所在的学校共支付了3万多元赔偿金给李某明,给其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李某明及其母亲覃某十分感动,表示理解和接受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再继续上访。
    ■讲究方法,以情理化解信访矛盾
    针对一些已多次答复、但当事人仍不服并不断信访等较为突出的疑难重信重访件,市检察院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控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案化解组,分析研究矛盾争议焦点和瓶颈问题,制定多套化解方案,建立主动约谈、上门走访等机制,多层次、多元化地舒缓信访人的情绪,实现息诉罢访。
    68岁卧病在床的张某江与57岁的老伴陈某珍是玉东新区茂林镇人,他们与正在读高中的女儿共同生活。从2002年11月起,张某江因患脑梗塞、糖尿病等疾病数次住院治疗,为此他多次向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张某索要医疗费和赡养费。张某则要求张某江、陈某珍把位于玉州区沙圳开发区的房屋过户到其名下才给付。张某江在分家时订有家庭协议:家里的3处房产,张某一处,陈某珍带来的一个儿子分得一处,张某江与陈某珍生的女儿一处。张某认为这样分不公平,所以不赡养老人。为此,陈某珍将张某告到玉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退出分得的房产。一审法院支持陈某珍的诉求。张某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查明,张某一直跟随父亲打拼,并出钱建房,于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张某有理,陈某珍不服申诉到市人民检察院。
  
    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工作开展十分困难。但市检察院从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该案,力求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该院检察长杨天寿亲自接访耐心倾听张某江、陈某珍的诉求,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和心理疏导,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级。接访后他又立即批示由其亲自包案,控申部门牵头并负责协调组织工作,从民行部门、控申部门以及玉州区检察院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化解工作小组,研究化解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该院民行部门以最短的时间从相关单位调取所有案件材料和申诉材料,全面、仔细审核,分门别类地作好证据摘录,分析案件定性。该申诉案最终以陈某珍申诉理由不充分,决定不予抗诉。该专案化解工作小组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注重借助外部力量,集聚化解矛盾的综合效果。
    经过两级检察院7个多月的共同努力,当事双方决定不计前嫌,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赡养张某江,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为缓解张某江的生活困境,市检察院还协调玉东新区茂林镇政府给予他们1000元的帮扶救助款。今年1月11日,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天寿亲自到张某江、陈某珍家下访,详细询问张某江病情和生活起居等情况,叮嘱他安心养病,并送上慰问金。张某江和陈某珍感动得掉下了眼泪,连声道谢。至此,这起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终被成功化解,积极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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