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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第B02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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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之后,因为觉得住院“月收入超过公务员”,伤者在儿子撺掇下赖在医院长达半年,结果4个月的住院费要由自己承担。交警提醒,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中要注意—— |
伤愈不出院药费自己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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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机动车普及家庭,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永远是交通事故处理中最难调和的矛盾,因为受害者总想得到更多,赔偿者期望越少越好,于是围绕着赔偿问题,世间演绎着好多故事。日前,在玉林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处理赔偿问题不当,结果其康复后多住院的4个月的费用,只能完全由自己负担,教训非常深刻。 6月24日,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谭某和朱某的家属来到玉林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就赔偿问题提出调解申请。原来,半年前谭某驾驶摩托车将72岁的老婆婆朱某撞倒,老人受伤住进了医院,后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由谭某负责朱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直到老人康复为止。当时,谭某觉得伤者伤得不是很重,估计十天半月就能出院,所以就答应了。没想到的是,朱某在医院一住就是半年!期间,谭某多次到医院了解情况,发现老人住院两个月后就已基本康复,完全可以出院,老人也想出院,但是老人的儿子就是不让,他叫老人继续找理由赖在医院,并对老人说:“一个月的收入4000多元,公务员也没这个收入!你去哪里找这好事!”对此,谭某心急不已,因为他已垫付了老人的医药费5万多元,每个月还要负担老人的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4200多元。最近,国家又调整了赔偿标准,自6月份起由原来每天30多元的护理费调整到现在的40多元,谭某坐不住了,再次强烈要求伤者办理出院手续,可对方不愿,于是双方走进了玉林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人员听了双方的陈述后,又向医院了解情况,确认伤者早已符合出院条件,便动员伤者家属办理出院,并说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赔偿的范围不是从入院赔到出院,而是从受伤到康复,如赖着不出院,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伤者一方自己负责。 经这一说,伤者家属立刻同意办理出院手续,要求谭某随到医院结清所有费用。但谭某不愿意了,只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赔到医院证明康复那一天。结果,“精明”的儿子盘算落空,最后只能自己承担那多住的4个月的费用,“公务员收入”成为镜中花。 交警提醒: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是有法可依的,对肇事方和受害方都是公平的,不要把责任方当做“摇钱树”,大家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妥善处理,才是最好的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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