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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第A02版:玉林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一平南籍男子醉驾在容县境内撞伤两人成为——

玉林醉驾入刑第一人

作者:蒋飞凤 通讯员 郑玄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676
经检测,肇事司机梁某当时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4毫克。
 容县交警在问询醉驾肇事司机梁某。(梁春汉摄)
  5月4日17时10分,容县境内,平南往自良方向路段发生一起小货车撞自行车事件,造成两人受伤。经容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并确认,肇事司机梁某涉嫌醉酒驾车。
  5月4日16时54分,肇事司机梁某驾车从平南往玉林方向行驶,在容县城区泗灯桥附近撞伤骑自行车的容县职业中专两名女学生。接到报警后,容县交警中队的民警马上赶到现场。肇事车辆为一辆小货车,车头左边凹陷,肇事司机一身酒气。经过抽血检验,梁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毫克,确定为醉酒驾车。
  这位80后司机是平南人,记者5日早上在容县看守所采访到他。梁某说,当时他因为心情不好就在平南喝了白酒,醉酒后没有让朋友代驾,而是自己驾驶,不料却出了事故。他对于醉酒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表示后悔,他说:“如果不喝酒开车,就不会发生事故了。”同时,他告诫其他司机朋友,“开车,不要喝酒。”
  容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凌庆忠说,“肇事司机梁某醉酒驾车,并致两人受伤,我们将按照5月1日起实施的酒驾新规定对他进行处罚,就是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处以罚款。”目前,梁某已被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出等待醉驾者的不再是15天的行政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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