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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1-04-29
2011-04-29 第C04版:理论与实践 【字体】大 |默认 |

玉林市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思考和建议

作者:□张秉文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132
    一、新农村建设的几点认识
    近年来,我市新农村建设已初步形成了农民、政府与社会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但新农村建设毕竟处在起步阶段,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模糊认识甚至误区需要辨析,需要警惕和防止,需要形成共识。
  (一)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具有恒久生命力的战略决策,任何一蹴而就、急功近利的思想和行为,都是有害的。新农村建设不等同于“新村”建设,不是盖几间新房子这么简单;新农村建设没有统一的模式,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有战略思考,要作长久打算。总之,新农村建设是我党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国内外的经验和做法,只能借鉴,不宜照搬、照抄,更不能急于求成,搞不切实际的花架子。
  (二)新农村建设要处理好农民、政府、社会这三者的关系,发挥好这三股力量的作用。玉林是农业大市,农民的比重大大高于全区、全国平均水平,而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玉林农民的比重大,说明“农民”这股力量更弱,更突显了“政府”和“社会”这两股力量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在玉林市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在宏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维护、人力资本培育(包括教育和医疗)等方面,都需要作为投入的主体而发挥主导作用;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客观上存在观望—体验—参与的过程,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必须在新的机制如“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下,充分发挥农民这一资源的主体作用;社会力量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要通过全民创业的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及社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作用。
  (三)新农村建设既要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共赢,更要强调以城带乡、以工促农,让农村、农民多赢一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可行路径。但是,在实施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和避免以统筹为名,侵犯和损害农村、农民的利益。事实上,相对于城市和市民,农村和农民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从发展理论来看,要缓解农村、农民的弱势地位,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应该也必须对弱势方给予资源要素(包括政策、资金、公共品等)的扶持和倾斜,切实让农村、农民能够“多赢一点”、“快赢一点”。
  (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的“解”是一个“组解”,要避免形而上学,防止片面性。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是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只有农村生产发展了,农民增收富裕了,农村的一切问题才能得到逐步解决。而解决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的关键是培育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和现代非农产业,农民在这两大产业中转移、改造从而增收,这样才能真正富裕,农村其他问题也才能得到逐步解决。而培育现代产业,关键又是要有现代政府和企业家。许多地方的经验表明,要想跨越地形成现代产业,关键在于是否有现代服务型政府。可见,新农村建设的“解”,是一个“组解”:建设现代政府——培育现代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这个“组解”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关键是建设现代政府和培育现代产业。
    二、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建议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提出的“二十字方针”,这一方针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脚踏实地、立意高远,既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二十字方针”,着力解决好现实中的若干主要问题。
  (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转型时期,服务型政府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天职。现代政府的角色转换,就是由权力管制为主的政府转型为以服务为主的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服务型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规划、投入、公共品供给等方面。从现实来看,哪里的政府能为农村及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资本就会向哪里流动。也就是说,当今的经济竞争一定程度上是各地政府之间服务水平的竞争。对于玉林这样市、县两级财政还不富裕的情况下,通过变革政府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就能充分动员和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公共服务供给,并使有限的财政资源发挥最大的推动效力。
  (二)发展社会组织,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解决生产发展,农民增收问题。这就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而农村的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仅靠农民自发和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凑效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切实通过政策引导、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积极调动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学会、协会)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和各种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加新农村建设。
  (三)创新议事机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农民不是看客而是主体。因为新农村建设本身是一项“伤筋动骨”的工程,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三农”状况的宏大工程,是一项触及农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工程,所以农民必须是主体。而现实中,由于综合素质及客观条件等原因,大多数农民对这项“工程”,还处于观望状态。为此,除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外,必须创新农村的议事机制,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等议事机制,以机制创新,调动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四)统筹城乡发展,打造特色发展模式。玉林作为广西统筹城乡发展的先行地区,在2009年8月作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决策,而去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就是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因此,新农村建设应紧密结合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稳步推进。玉林是农业大市,农村人口比重远高于全区、全国平均水平,无论是统筹城乡发展还是新农村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搞统一的模式。笔者认为,至少应认真规划和发展“三类农区”,即城郊产业型、田园观光型、规模种养型,打造特色产业发展模式,以产业带动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改革土地制度,培育农村现代产业。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不仅是城市对农村的反哺,更是各种要素在城乡空间的互动和优化配置。在农民手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生产要素)是土地。如果说,在中央对农村的基本方针“多予少取放活”中,“多予少取”是外部输血,那么“放活”就是造血功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应有利于“放活”。“放活”就是让农民自主地支配生产要素,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目前,玉林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土地流转形式较单一,绝大部分停留在出租形式上,转包、互换、转让,特别是股份合作等形式很少,客观上需要我们加大土地制度改革力度来加以引导和完善。根据成都、重庆等地的成功经验,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必须注重几个问题:一是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二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三是做好土地确权工作,这是流转的基础,也是难度很大的工作;四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这对确保玉林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变至关重要。总之,只有搞好土地制度改革,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才能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加强“农基”建设,筑牢农村发展基础。这里讲的“农基”是指农村基层组织。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涉及到农村方方面面的改革,这些改革,没有强有力的农村基层组织去推动,是难以取得成功的。比如土地确权问题就相当复杂,有嫁出女的土地问题、有买了城乡户口人员的土地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强有力的村级组织才能妥善解决。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在重视抓好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这个核心的同时,还要重视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这个关键。要做到政治、经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玉林市的新农村建设战略才能稳健、良好地推进和发展。(作者系中共玉林市委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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