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1-04-01
2011-04-01 第A03版:时事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广西: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作者:记者熊红明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43
    新华社南宁3月31日电(记者熊红明)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201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调整的决议》,决定将中央代广西发行的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最近批准核定了2001年中央代广西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60亿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60亿元债券收入的支出作出如下安排:自治区本级安排30亿元,转贷各市30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的30亿元中的26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4亿元用于铁路建设。对于各市县30亿元债券额度的分配,自治区将结合各市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010年一般预算收入增量、2009年户籍人口等因素,充分考虑支持市级(含城区)需完成的在建项目。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紫新报通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