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1-01-14
2011-01-14 第C02版:北流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乘客乘车出事故运输公司赔偿33万

作者:谢文杰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69
  本报北流讯近日,北流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件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审理,运输公司赔偿各项费用33万元,使受害人得到了及时的赔偿。
  前年7月29日凌晨,家住北流市大坡外镇的党某乘坐玉林运美奔鹿运输有限公司的大客车回家,在车途经省道215线清水口路段时,由于司机的失误,导致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党某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经鉴定,党某的伤残程度为七级。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经交警认定,大客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党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
  在法庭上,玉林运美奔鹿运输有限公司辩称党某的伤残鉴定程序不合法,并对党某提供的证据部分有异议;北流市法院认为,党某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可适用作为依据。因玉林运美奔鹿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致使党某受伤,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谢文杰)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紫新报通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