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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5 第B04版:法制与道德 【字体】大 |默认 |

老上访户了心病闪闪锦旗赠法官

作者:谭协飞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772
  2010年12月28日一大早,玉州区法院执行庭里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只见他笑容满脸,拿着两面书写着“法律卫士、执法标兵”,“执法如山、为民办事”的锦旗分别赠送给该院分管领导吴仲进副院长以及执行庭,以此感谢法官们多次到玉州区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案件,为其争取到政府拨付的特殊执行款90000元,化解了缠绕其多年的心病。
  1995年6月24日,被执行人陈某向申请执行人苏某借款150000元用于修建原玉林市玉州区名山镇一环路至珠砂村山头岭的乡镇四级公路,借款期限为40天,并写有借条给苏某收执。借款期限到后,苏某向陈某追还借款,陈某以各种借口拖欠,甚至躲避,为此苏某于1997年7月6日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作出支持苏某诉讼请求的判决。但是该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义务,苏某于1998年6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三天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是,陈某无视法院判决,不仅拒绝到原名山镇明珠公路指挥部结算其承包的工程款,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因此,法院一直无法执回工程款。苏某认为判决成了一纸空文,遂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为了彻底执结本案,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吴仲进及主办法官调整执行思路,从“和谐执行”角度多次与玉州区人民政府和名山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进行协调。玉州区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表示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考虑到本案借款是用于乡镇修路,且上访人目前生活困难,于是在财政收入紧缺的情况下,分别拨出60000元、30000元作为陈某的工程款支付给苏某。该院于2010年12月15日已将该笔特殊执行款支付给苏某。
  至此,一起长达十几年之久的上访案件,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局,上访人苏某脸上有了轻松的笑容,他一再感谢党和政府为其解决生活困难。
                  (谭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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