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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3-11-14
2013-11-14 第A03版:文体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玉国土告字〔2013〕020号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276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由竞得人负责土地平整。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竞买人在提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时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
    竞买人须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方能参加资格审查。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上午9时至2013年12月17日上午10时。挂牌地点设在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玉林市玉州区广场东路美东小区)。
    四、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币种为人民币):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1275万元、竞买保证金1275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本次出让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增价幅度应为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土地价款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五、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应在2013年12月13日16时30分前交纳竞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七、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3年11月28日至2013年12月13日(节假日除外),企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办理申请的,单位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加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定提供,企业章程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确认的准)、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到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竞买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3日16时30分。八、其他
    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2013年11月28日至挂牌时间截止前(节假日除外),到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或登录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获取相关文图资料。联系地址: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玉林市玉州区广场东路美东小区)联系电话:0775-26963980775-2804027
    联系人:潘小姐邱先生李先生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玉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玉林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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