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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第B04版:法制与道德 【字体】大 |默认 |

兴业法院法官上门送执行款

作者: 俸纯志杨旭初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406
法官将执行款送到当事人手中。
    本报兴业讯9月3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陈寿强庭长、助理审判员唐国富将执行回的借款本息共2100元上门送到申请执行人梁某家中,梁某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10年前被执行人陈某向其好友梁某借款1500元,事隔几年,陈某陆续给梁某打电话说在年底前还清借款,但每年到了年底陈某均没有履行其承诺,梁某遂将陈某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归还借款1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之后,陈某以无钱归还为由拒绝履行,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后的几年里,陈某外出躲避执行多年,造成执行未果。今年8月底,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陈某所在的偏远山区村屯,恰巧遇上刚从外地回家准备给儿子办婚事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抓住机会,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严正说明逃避、拒绝还款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陈某说明了目前申请人的家庭困境,希望陈某归还欠款,别埋没良心。最后,陈某将借款本息2100元的交到执行人员手上。
    (俸纯志杨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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