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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7-16 第B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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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办法出台 |
“电驴”要登记上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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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理桂通讯员林增崇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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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玉林市交管部门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自治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发布,自今年8月10日起施行。《办法》除了对电动车登记上牌等作出明确规定外,还明确了电动车安全上路行驶、处罚规定等诸多细则。 焦点一:登记上牌—— 新车30日内上牌旧车6个月内上牌 “目前,电动车普遍存在违规行驶的现象,由于缺乏‘身份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主往往就逃之夭夭。”在记者的采访中,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林芬兰告诉记者,《办法》出台后,对电动车的管理就容易了。 记者看到,《办法》对电动车的注册登记作了明确规定:“电动车和机动轮椅车(俗称残疾车)须经交管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能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受理相关登记申请时,应当当日审核材料、查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注册登记,并核发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于新车的注册登记,《办法》明确,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电动车、残疾车所有人应当向交警部门申请车辆登记上牌,并现场交验车辆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车辆来历证明,以及车辆出厂合格证。申请登记注册残疾车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而对于市民在政策实施前所购买的电动车和残疾车,《办法》则给车主办证留出了一个缓冲期,要求市民在《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车和残疾车,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对于电动车的转移登记、补证换证,《办法》指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和车辆及其车辆号牌、行驶证,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轮椅车转移登记的,受让人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号牌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持身份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关于上牌费用,《办法》明确了交管部门发放电动车号牌、行驶证,需收取工本费,该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发放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则免收工本费。”林芬兰对记者说道。 焦点二:上路—— 逆行超速被禁止遵从交通信号指挥 “在以往的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其起因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电动车的逆向行驶或超速。”林芬兰向记者介绍道,“对此,《办法》对电动车行驶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电动车和残疾车驾驶人应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目前国家标准为20公里/小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酒后驾驶;电动车可以搭载一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车、残疾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规定通行。 焦点三:处罚规定—— 无牌上路要领罚单 记者了解到,对于电动车和残疾车的违规处罚,《办法》作了详细规定,电动车和残疾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警部门处以50元罚款: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非下肢残疾人员驾驶残疾车上道路行驶。焦点四:保险保障——鼓励车主购买保险 《办法》明确鼓励车主为电动车和残疾车购买相关保险。 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林芬兰告诉记者,以往的电动车交通事故,往往是电动车主逆向行驶、超速造成的,电动车主通常要负主要责任。“购买电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话,可有效减轻个人的风险和压力。” 7月15日,记者致电玉林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从今年起,华安产险玉林中心支公司已在我市推出了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每辆电动车每年的保险费为30~50元。“推出这个险种以来,已有不少市民前去咨询、购买。”玉林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苏佩萍告诉记者。从今年7月起,市交管部门对电动车乱骑行进行了现场纠正、整治。(刘理桂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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